關于推薦史新波同志任職的通知
--浙江安吉天子湖熱電有限公司:
經公司研究決定:
推薦史新波同志任浙江安吉天子湖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(試用期一年)。
請你們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索取号:JS0058-2015-7-0013 公開機構: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産生日期:2019年01月31日

浙江安吉天子湖熱電有限公司:
經公司研究決定:
推薦史新波同志任浙江安吉天子湖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(試用期一年)。
請你們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