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界定
基本信息
- 事項辦理說明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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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名稱
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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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類别
審批事項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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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内容
占有國有資産、集體資産、未辦理産權登記的單位,凡産權不清晰或有争議的,發生下列情形時,應進行産權界定:
1、與外方合資、合作經營的;
2、設立或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;
3、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與其他企業聯營的;
4、發生兼并、拍賣等産權變動的;
5、 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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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對象
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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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
全資或控股二級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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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條件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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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性要求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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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材料
1、《關于×××産權界定的請示》(需上傳,附參考模闆);
2、企業股東(大)會、董事會(總經理辦公會)相關決議文件;(需上傳,按企業格式上報)。
3、企業國有資産評估報告;(需上傳)。
4、 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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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性依據
《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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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部門
資産管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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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人
閻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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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詢電話
852128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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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結果
審批或上報市國資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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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結時限
15個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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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跑辦次數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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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路徑
杭實 OA 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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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辦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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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下載
| 材料名稱 | 材料下載 | |
|---|---|---|
| 1 | 《關于×××産權界定的請示》 | 下載 |

